解析:關于群團組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角色定位是
2019-11-09 13:39:09 來源:中華財會網

解析:關于群團組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角色定位是
關于群團組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角色定位是( )
A.對于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的群團組織機關,國辦發〔2013〕96號文件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均明確規定,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
B.對于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參照《財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有關規定精神,這類群團組織應當比照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既不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也不宜作為承接主體
C.對于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參照《財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有關規定精神,這類群團組織應當比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既不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也不宜作為承接主體
D.對于經費完全或主要不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及其所屬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后應依據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實行相應管理制度改革,切實轉變職能、推進政社分開
答案:ACD
解析: (1)對于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的群團組織機關,國辦發〔2013〕96號文件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均明確規定,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
(2)對于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參照《財政部 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有關規定精神,這類群團組織應當比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既不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也不宜作為承接主體。
(3)對于經費完全或主要不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及其所屬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后應依據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實行相應管理制度改革,切實轉變職能、推進政社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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